皇明纪略(5/5)
十二年,诏修问刑条例,吏书屠公镛与大理少卿王铺有隙,因言铺系仪宾之弟,不当居辇下,乃出为参政。
遂条为例,至今遵之。
不知国初王亲多掌禁兵为辅佐曷,尝有是邪。
年号彳巳前代者三,前凉张重华,五代蛮人张遇贤,宋方腊皆僣。
永乐元武宗太子阿速急人,即位上都僣,天顺夏主李乾顺僣,正德正德纪元诏下马家,宰试选人,题为宰相须用读书人论,盖用宋事以讥内阁也。
仁寿太后之丧,予时在膳部奉檄治丧事,英庙山陵不与,孝庄合多有议者,夺于仁寿竟不行。
仁寿崩,上召内阁屏内,臣密语以手尽图示之,必欲通圹中隔道合于一旦,曰:此先帝意也,可令礼部卜日行之,无所避忌。
于是孝庄乃合英庙玄宫焉。
李中丞充嗣巡抚吴中,欲均田赋,问其利害于一达官,答曰:吾不知利害,但闻国初有滕尚书者鲁建此议,高皇怒其变乱黄册,腰斩于市。
李公不敢更言均赋矣。
嘉靖间,王守仪锐意均之,节奉明诏不顾也。
吾长洲田亩均三斗七升,水卿下田十年不三四登者大受其害。
而高卿腴田亦不为益何也?文襄公之法,四斗五斗额田半折白银,每银一两准来三石六斗七十,而上全折花银。
每银一两准米四石征收之法,先米白银次之,花银又次之,故民力舒焉。
今亩征米二斗,银八分五厘,淮米一斗七升,则银一两,土折米二石。
又一时并征,民不堪命。
文襄之良法尽坏,而美意亦不复在民。
今计苏州多米万石,以明诏之故不敢作正,故有司征收用新法,户部会计用旧额,巡抚者亦不究其故,上下相蒙以为利。
孝皇时,管河通政奏巡按御史陆偁,私变均徭则例,又擅革接递夫役,召内阁曰:陆偁为御史,乃敢擅作均徭则例,减旧制夫役。
刘公健对曰:均徭亦是御史所管。
上曰:何不奏请?对曰:多是革弊兴利,岂可罪之乎?上曰:已姑令回话,纵不深罪亦须薄惩,今府县往往违诏乱法,更赋变徭,刻为成书肆行于时,漫无纤举者。
《皇明祖训》所以教戒后世者甚备,独委任阉人之禁无之,世以为怪,或云本有此条,因板在司礼监削去耳。
阉人当刑无斩首,惟剥皮、凌迟二条以其刑余之人也。
正统庚辰,户部尚书黄公福言天下学校宜得实才,乃设提调学校之官,以宪臣为之赐玺书以行。
正德丁丑,浙藩林少参塾莆田人录革除间死事之臣,刻之十得五六,宁波郡守王公璡,山东日照人,闻变造战舰,将完,文庙已入宁波卫。
官械公至南京,上问造舰何为,答曰:由海道趍瓜州以截来路。
上义而释之,卒于林下先大夫。
帝言之惜少参不获闻也。
元天历戊辰,娄宿降灵,高皇帝以是年生。
至洪武戊寅而娄星复明。
洪武元年正月慧出昴,是年元运除旧,高皇布新是昴宿实应胡星也。
正统己巳荧惑入南斗,车驾北狩。
永乐末,诏许学官考满无功绩者有子嗣,愿自净入宫中。
训女官时有十余人,独王振官至太监,正统初居中用事。
张太后崩,权倾内外,遂成土木之祸。
翰林院学士一人多或三五人阁老,洛阳刘公健修会典成翰林,一时升学士者十人。
时,余姚谢公迁以礼书为大学士在内阁,吾苏吴公宽以礼书在东阁,南昌张公昇为礼书,汤阴衰公守直以礼书掌通政事,贾公斌以礼书掌鸿胪事,神乐观道士崔志端以礼书掌太常事京师,为之语曰:礼部六尚书为黄老翰林十学士,三是白丁朝绅,一时盛传。
盖十学士内三人皆成化戊戌阁老万公安所选为庶吉士者,至是三十年而公论终莫掩也。
高皇推卿相聘儒士皆有敕,今惟内阁吏部元臣降手敕而已。
国初命百官礼仪皆尚左,改右丞相为左丞相,余官如之。
按汉尚右,如周勃为右承相,陈平为左丞相是也。
岂尚左之说,因循至我朝始定,而其间或有因革耶?
国初,以礼部尚书崔亮议周官五祀止于岁终腊祭,朝廷祭门户中霤灶井,四品以上中霤门灶三神,五品以下门灶二神命为令。
又诏以司中、司命、司民、司禄、寿星五神为中祀,命翰林院撰文。
国初,工部尚书黄肃坐法当笞,上曰:六卿之职不宜以细故加辱,命以俸赎罪,今诸臣有过罚俸当始此。
高皇时,谕礼部臣曰:古者士大夫祭宗庙亦有服,其见私亲尊长,亦有公服,其议制度等杀以闻,于是定议别制,梁冠、缝衣、缝裳、革带、大带、白袜、乌写佩绶其衣裳。
三品以上用佩绶,三品以下用袂祭服。
三品以上去方心曲领,三品以下去佩绶。
从之仍令如式,制祭服赐公侯,各一袭以为祭家庙用之。
又议古祭享无上香之礼,命罢之。
洪武间,以河间知府杨冀安等来朝,命吏部精别贤否,第为三等,称职而无过者为上赐坐宴,有过而称职者为中宴而不坐,有过而职不称者为下,不与宴。
序立于门宴者出,然后退。
今此制亦间行之,然但以宴其第居上者。
钦天监漏刻博士元统推演大统历积分之数,上进云:臣闻磨勘司令王道亨言,有郭伯玉者,西安府郿县人也,粮明九数之理,深通历教之源,若得此人推大统历法庶几可成,一代之制上是其言。
翰林待诏朱善言:臣见民间婚姻之讼,非姑舅之子若女,则两姨之子若女,盖以于法不当为婚,故为仇家。
所讼或以聘而见绝,或既婚而复离,或成婚有年儿女成行逼而夺之,使夫妇分离,子母永隔。
按律尊属卑幼相与为婚者有禁,若谓父母之姊妹与已之身,是谓姑舅两姨之子,彼为姑舅两姨之女,本无尊卑之嫌,古人未尝以为非也。
欲以臣奏下群臣弛其禁,上然其言。
今《大明律》中乃载若娶己之姑舅两妻姊妹者杖八十,并离异,不知朱善之言与颁律之时孰为前后也。
遣进士分巡郡邑,廷议以新进士未经事宜,令行监察御史事,而以久任御史一人与,俱皆厚遣之。
上尝以给事中魏敏、卓敬等八十一人适符周元士之数,改为元士继。
又以六科为士之本源,又改为士源后仍改为给事中。
孝宗登极之日,有掌酒内官携其所美儿入内,俄以禁严不得出,惧而投之酒饣瓦,为同辈所发。
上怒吉:是儿奚罪,立命斩之。
诸太监叩头请贷曰:今日吉辰不宜刑戮。
上不听,命诸珰盛服观刑。
又一竖有宠举膳时,或令匍匐作犬饲,以为笑。
他日入光禄寺,庖人误污其履,竖怒蹴之至死。
上即收下狱,竖涕泣求哀,上太息曰:法者祖宗所立,朕安敢贷!竟戮以抵罪。
孝宗时,主事李梦阳上疏,有六害、二病、三渐之说,语侵贵戚,贵戚恶之,宣言曰:彼所谓张氏谁邪中外,度其必有深祸。
早朝上忽问李梦阳事如何,刘健疑上怒,解之曰:梦阳往生,忘议时政,惟陛下宥罪,以开言路。
上作色曰:梦阳为朝廷书言,孰谓狂邪?健出不意,惭感无地。
时中宫力请诛之,上曰:此直臣也,何可深罪,止令覆奏罚俸数月。
学士张元祯进所著《太极论》,上寘怀中时出展诵,凡数日乃已。
圣性好学如此时语,侍臣云:人于身心当自检束,已不能检而欲服人,其能乎?
文恪公言,高皇克陈友谅,俘其妻,孥曰:我自起兵以来,未尝纳人子女,今友谅三犯我金陵,四犯我太平,我甚恨之,其妻阇氏可没入掖庭。
未几生子,友谅遗腹也,封潭王国于长沙。
将之国,阇氏语之曰:尔乃汉王陈友谅子,汝父被杀,吾为汝忍死于此仇,日当为父复此仇也。
故事:诸王来朝者,皆止于宫中,潭王来觐入止宫,不以礼自检。
归国发兵反,高皇遣太傅徐达之子讨之,潭王坚闭城门,抱其幼儿绕城上行,取铜牌书其上云:宁见阎王不见贼王。
因掷于城外,遂举火阖宫尽焚,携其子投隍堑而死。
高皇大怒,因假妖星乱宫为辞,尽戮宫人。
皇后脱簪珥待罪仅免,余悉歼除焉。
太祖南都建文官开济等宅,甚宏丽,因呼为样房,至今犹呼品官房。
太祖建都金陵,四方运舟,悉由大江。
至洪武十三年,海运辽东以供军饷。
文皇肇建北京江南粮舡,一由江入海,出直沽口、白河运至通州。
一由江入淮,历黄河至阳武县,陆运至卫辉府,由卫河运至通州。
永乐九年,以济宁州同知潘叔正言,命工部尚书宋礼都督周长等,发山东丁夫十六万五千,浚元会通河,自济宁至临清,三百八十五里,漕舟始达于通州。
而永乐十年,宋礼以海船造办太迫议造浅船五百艘,拨运淮杨徐兖等处岁粮一百万石,由会通攒运,以补海运一年之数,永乐十三年始罢。
洪武甲戌五月,兵部试尚书茹瑺奏礼庶子袭父秩,止封赠嫡母所生,庶母无封赠制。
刘三吾奏宋制母以子贵,庶母亦依所生之秩封赠,诏从之。
后复以茹刘二公言,宋嫡继母亡,许封赠所生之母,无正妻、次妻并封者,今议正妻、次妻有子无子皆得封赠。
如正妻有子,次妻无子,俱存未有定论,上曰制封嫡母正妻所生则兼从宋制,见行事例。
但嫡母在,生母不得受封。
亡后始乞恩,若父秩贵于子,则以父秩封之。
洪武丙寅,命翰林院议军官男侄赞职袭叔伯职事,乃弟袭兄,养子女婿承袭养父母,封赠礼制事见条例。
但养子女婿事载功臣录,以后未有闻者。
给事中寇瑊临汝人,仕仁庙朝,少孤鞠于祖母王,及登朝以妻所得封邑回,授朝臣得回封祖母。
自瑊始又著令不封赠父母,不许先封妻室。
中书舍人许应会试,如弘治之屠径是也。
亦许应卿举,如成化之吕常心是也,教官登第者尤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