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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> 冰与火之歌14:群龙的狂舞(中)> 戴佛斯

戴佛斯(1/5)

即便在阴暗的狼穴里,戴佛斯·席渥斯也觉察出这个清晨不太寻常。

     他被说话声吵醒,蹑手蹑脚爬到牢门前,但木板太厚,一句话也听不清。

    太阳出来了,加尔斯却没照例送来麦片粥给他吃,这让他有些惶恐。

    狼穴里的日子千篇一律,任何改变都是不祥之兆。

    或许今天我的死期已至,或许加尔斯正在磨刀石上磨着“卢小姐”。

     洋葱骑士忘不了威曼·曼德勒最后的命令。

    将这家伙带到狼穴,剁掉脑袋和双手,晚餐以前我要见到这两样东西。

    我发誓,看不到这走私贩的人头插在枪上、他满嘴谎言的口中塞进洋葱,我就一口晚饭也不吃。

    每晚入睡戴佛斯都想着这番话,每天早上他都被这番话吵醒。

    加尔斯则乐于提醒他这番话的真实性。

    他叫戴佛斯作“死鬼”,每天早上来送饭时总会说:“给,死鬼的麦片粥。

    ”晚上则是:“吹蜡烛,死鬼。

    ” 有回加尔斯把他的女人们介绍给死鬼。

    “别看‘婊子’貌不惊人,”他把玩着一根冰冷的黑铁棒,“但烧红之后凑你老二上这么一下,包你哭爹喊娘。

    这是‘卢小姐’,只要威曼老爷一声令下,她就会砍掉你的脑袋和双手。

    ”戴佛斯没见过比“卢小姐”更大、更锋利的斧头。

    据其他狱卒说,加尔斯整天打磨她。

    我不会求饶,戴佛斯决心已定。

    他会像骑士一样死去,唯一的愿望是先砍脑袋再砍双手。

    他希望,即便加尔斯也不会残忍到拒绝这个请求。

     隔着厚门传来的声音十分微弱。

    戴佛斯起身在牢房里踱步。

    这间牢房很大——有以前他在“黑贝丝号”上舱房的三倍大,甚至比萨拉多·桑恩在“瓦雷利亚人号”上的房间更大——说实话还挺舒适的,他怀疑以前是贵族的卧室。

    唯一的窗户虽然多年前就被砖块堵上了,但一面墙上的壁炉大得足够容纳水壶,角落里还有个小厕所。

    地板是用歪歪扭扭的木板拼接而成,木板很破旧,而他睡觉用的简陋小床生了霉。

    不管怎么说,这里的状况已经比戴佛斯预期的好得多。

     食物也比想象中好。

    通常,牢饭是稀粥、陈面包或烂肉,但这里的狱卒们却送来鲜鱼、刚出炉的面包、加香料的羊肉、芜菁、萝卜,甚至会有螃蟹。

    加尔斯对此并不情愿。

    “死鬼没道理比活人吃得好。

    ”他不止一次地抱怨。

    除食物外,戴佛斯还有能在夜间御寒的毛皮、有生火用的木柴、有干净衣服,以及一只油腻的牛脂蜡烛。

    他索要纸、笔和墨水,提瑞第二天就给他拿来;他要书本来继续提升阅读能力,提瑞便给了他《七星圣经》。

     但再舒适的牢房毕竟仍是牢房。

    厚实的石墙隔绝了一切声音,他完全不了解外部世界。

    门是橡木和钢铁做的,始终紧锁着。

    天花板上垂下四条沉重的铁链,等哪天曼德勒大人决定用“婊子”收拾他的时候,他就会被吊在上头。

    也许就是今天。

    加尔斯下一次打开大门,带来的可能不是麦片粥。

     他肚子咕咕直叫,早餐时间肯定过了,食物却没送来。

    死不是最难受的,等死才是。

    在走私者生涯中,他几度被打入地牢,但牢里好歹有其他犯人,可以说说话,分享希望和恐惧。

    但在这里,狼穴之中,除了狱卒们,只有他戴佛斯·席渥斯一人。

     其实真正的地牢尚在狼穴地下——包括暗室、拷问室和巨大的黑老鼠肆虐的水牢。

    狱卒们说地牢目前空无一人。

    “这里只有咱们,洋葱。

    ”巴提穆斯爵士告诉他。

    这个形容枯槁、脸上伤疤累累、还瞎了只眼睛的独腿骑士就是监狱总管。

    每当喝多了酒(巴提穆斯爵士几乎总是喝多了酒),他就会吹嘘自己当年如何在三叉戟河上救了威曼老爷一命,所以老爷才把狼穴赏给他打理。

     所谓的“咱们”包括一名戴佛斯从未谋面的厨子、六名驻扎在军营里的守卫、两名洗衣妇和两名照看犯人的狱卒。

    狱卒中,提瑞较小,年方十四,乃是那两位洗衣妇中某位的儿子;加尔斯年纪大,块头也大,秃了头,不爱说话,每天都穿着同一身油腻的皮夹克,脸上总带着怒气。

     干了这么多年走私者,戴佛斯·席渥斯颇能察言观色,他知道加尔斯这人心里有毛病。

    于是洋葱骑士在加尔斯面前缄默不语,而在提瑞或巴提穆斯身边才打开话匣子。

    他感谢他们送来食物,怂恿他们谈谈个人经历或未来打算,并礼貌地回答他们提出的问题。

    他表现得很有耐心,所以他提出的一些小小要求——一盆水、一小块肥皂、一本书、更多的蜡烛——几乎全部得到了满足,而戴佛斯也适当地一一致谢。

     他们不会提及曼德勒伯爵、史坦尼斯国王或佛雷家族,但会说到许多别的事。

    提瑞长大后想出去打仗,在战争中赢得荣耀、当上骑士。

    他还喜欢说母亲的小话,他肯定他母亲同时跟两名守卫上床——这两名守卫站岗时间不同,所以互不知情,但总有一天会有人发现真相,并为此斗个你死我活。

    有些夜里,男孩会带着一袋酒来到牢房,要戴佛斯聊聊走私者的生活。

     巴提穆斯爵士跟男孩相反,他对外面的世界兴趣缺缺——事实上,自从一条腿被没人骑的坐骑踩断,又断送在学士的锯子下之后,他似乎对所有事情都失去了兴趣。

    但他慢慢喜欢上了狼穴,所以讲述的也全是狼穴漫长而血腥的历史。

    骑士告诉戴佛斯,狼穴比白港更古老,乃是古代的琼恩·史塔克王为抵御海上的掠袭者,而在白刃河口修建的。

    历史上诸位北境之王的幼子们、兄弟们、叔伯和表亲们,屡屡将此地作为居城,其中有些人又将城堡传给后代,由此诞生出史塔克家族的旁系——有一支灰史塔克坚持得最久,盘踞狼穴长达五个世纪,直到最后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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