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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> 显微镜下的大明> 第三卷 谁动了我的祖庙 杨干院律政风云

第三卷 谁动了我的祖庙 杨干院律政风云(2/5)

他手里一翻,准备了一份状书,直接送到了歙县知县高琦的案头。

     在这份状书里,佛熙声称罗氏一族看中了本寺的好风水,设了一个假坟在此,妄称年代久远,伪造方志文书,其实护坟是假,谋夺寺产是真。

     猛一看,这状书简直就是胡言乱语,全无凭据。

    可佛熙一点也不担心,因为他背后站着一位高人——正是他的师侄、时任徽州府都纲的法椿禅师。

     都纲是宗教仲裁官,法椿自然熟知大明律。

    整个诉状,恐怕都是出自他的手笔。

     可不要小看佛熙这次提告的动作,里面的门道可是很深的。

     百姓要告状,得先请里老进行调解,调解不成再行告官。

    杨干院属于寺庙体系,因此不受这个流程的限制,可以径直去找知县。

    换言之,罗显要告杨干院,将会是场旷日持久的官司;杨干院告罗显,却可以立刻进入审理阶段。

     这样一来,罗显将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,与杨干院对簿公堂。

     知县高琦接到诉状之后,立刻派人把罗显提来。

    罗显一头雾水赶到县衙,看到佛熙旁边居然还站着法椿。

     原来,佛熙主动提诉,还有这么一层用意。

     在《金陵梵刹志》里,关于都纲的权限是这样说的:“若犯奸盗非为,但与军民相涉,在京申礼部酌审……在外即听有司断理。

    ”翻译过来就是:如果诉讼是寺庙之间的,交由都纲仲裁;若诉讼发生在寺庙和普通民众之间,则须通过当地官府来审理。

     杨干院起诉罗显,属于宗教人士与民间的冲突,自然应该交给歙县知县审理。

    但因为杨干院是原告,身为徽州都纲的法椿,也有权参与进来。

     种种迹象表明,这一次起诉是杨干院精心策划的,目的就是让法椿站在公堂之上,与罗显对质。

     罗显本来信心满满,法椿是都纲又怎么样?我家祖坟先于杨干院而起,这是板上钉钉的事实,有实物、有人证,还有府志、县志、碑文等文献为证,怎么可能把白的说成黑的? 没想到,双方一对质,情况却大大出乎罗显的预料。

     法椿上来就扔了三枚大炸弹。

     第一,他宣称罗秋隐坟墓的所在早已湮灭无闻,现在的坟头是罗显伪造的。

    理由是:这尊坟墓的形制狭小,坟边又没有石灰勾勒,只有八层砖围,分明是临时草草堆成。

     第二,府志、县志记录简略,里面所说的罗氏坟冢位置含糊,未必就是目前在杨干院里的这座,因此不足为凭。

     第三,杨干院的建立,与罗氏无关。

    目前这所禅院始建于唐咸通二年(861年),位置是在歙县孝女乡,先后经历三次迁移,方才落于杨干。

    而那篇所谓程元凤撰写的碑记里,说杨干院自宁泰乡迁来,显然指的不是这一所杨干院。

    院内的坟头,自然也就不是罗秋隐的——罗家人拜错坟头了。

     罗显被这三枚炸弹给炸蒙了。

    这三条虽是强词夺理,可一时之间不易辩驳。

     没等罗显辩解什么,法椿又扔出了第四枚炸弹。

     这是一份洪武二十四年的流水保簿,编号“宾一千九百九十九号”。

    那一年,徽州正好清丈土地,不光要清理民田、官田,所有寺庙道观的土地也要登记造册。

    杨干院名下的所有寺产,就登记在这份文书里,并写明所属人是杨干禅院。

     法椿的主张很简单:流水保簿是最具权威性的官方证明,足见官府承认杨干院的产权在寺僧手中,并无与罗氏有关的字样。

    禅院内的建筑该如何处置,只有寺僧有权决定。

     如果说前三条还属于强行碰瓷的话,那这一条就是直指要害了。

     不管杨干院和罗氏在唐、宋、元期间有什么渊源,至少在洪武二十四年之后,法律上认定杨干院是独立经营的,而非罗家私产。

     罗显这下子可慌了。

     他连忙申请同乡做证。

    知县发牌调来排年、里老、邻佑来问话。

     里老的身份刚才解释过了,邻佑即邻居,这个排年,说来有些复杂。

     明代的里长并非终身制,是由十户富裕人家轮换充任,每户轮值一年。

    轮值的人户,称为现年,不当值的九户,则称为排年。

    他们有义务为涉及本里的官司提供证词或担保。

     这三类人,都是最熟悉罗氏和杨干院关系的外人。

    罗显以为他们肯出来做证,多少可以扳回一城。

    孰料这些人在堂上支支吾吾,不肯明言。

    甚至有两个早已从呈坎后罗分出去的族人——罗承善和罗互社,跳出来代表分家指斥罗显。

     看来法椿的准备工作做得十分充足,不光撒出银钱去收买关键证人,还挖出两个跟罗显有仇的闲汉。

    杨干院是远近知名的富户,都纲这级别的官职说买也就买了,贿赂几个小小百姓自然没问题。

     罗显立刻陷入四面楚歌的境地,极为被动。

    他唯一的希望是知县能稍微讲点道理,做出公正的裁决。

    可他站在公堂往上一看,见是知县高琦,心里明白彻底完蛋了。

     高琦在《歙县志》和《徽州府志》里有传,他是山东武城人,进士出身,嘉靖五年(1526年)起担任歙县知县。

    当地人对他的评价非常糟糕:“性刚愎,每以微罪杖人,不服则乘怒加杖,遂令立毙,且复黩货无厌。

    寻以贪酷败。

    ” 以法椿的手段,不会不去重金贿赂这位“黩货无厌”的主官,补上最后一手棋。

     果然,高琦在审理时,表现出了极其露骨的偏袒,对法椿、佛熙一方言听计从,对罗显却屡屡训斥。

    罗显吓坏了,他知道高琦的名声有多坏,除了“贪”之外,还有一个“酷”,动辄动刑,被当场打死也不是没先例。

     罗显年纪不小,害怕自己稍有反抗,会被水火大棍伺候,便被迫含泪认㞞。

     高琦一见被告服软,立刻敲钉转脚,发下判决:罗显和那两个帮忙搬瓦砾的罗氏族人问罪发落,县衙派人去把那座祖坟铲平。

     杨干院一方大获全胜。

     法椿不愧是徽州都纲,熟知司法流程不说,又胆大心黑,盘外着一着接一着,更有杨干院的财力支撑。

    他以有心算无心,硬是把一桩没道理的官司给打赢了。

    罗显输得冤枉,可也输得不冤。

     罗显回到家里,越琢磨越委屈,越委屈越气愤。

     倘若还在宋代,罗氏一族里世代簪缨,人脉深厚,连兴建杨干院都能请来当朝右丞相撰文,哪个宵小敢来动歪脑筋?可惜进入明代之后,罗氏的官运却大不如前。

     准确地说,是后罗的官运大不如前。

    呈坎分前罗与后罗两脉。

    前罗在明代出过几个名人,比如徽墨鼻祖罗小华、隆庆进士罗应鹤、著名清官罗尚锦等等;后罗一脉则与官场断了缘分,他们家出了不少商人和举人,但再没见到什么朝廷大员。

     要知道,官员数量与家族地位密切相关。

    没了官身护佑,你繁衍得再兴盛,也不过是一块肥肉,引各方垂涎。

    法椿、佛熙之所以肆无忌惮,高琦之所以敢贪赃枉法,还不是觉得后罗好欺负呗! 罗显担心这场官司一输,后面的麻烦无穷无尽。

    他召集了各房家长,说咱们不能坐以待毙,得把这场官司打下去。

     族人们深知其中利害,纷纷出钱出力。

    现在有文献记载的,罗显惠、罗仪、罗权、罗兴等八人负责跟随罗显当助手,处理官司事宜。

    在活动经费方面,罗昌玺捐了720两,罗斯昌、罗斯齐两兄弟,罗仪儒、罗良玺、罗珂珊等身家比较富庶的族人,每户捐了650两银子。

    次一等的罗姓族人,或捐300,或捐100,也有家境比较困难的,只捐了十几两。

     总之罗氏一族“莫不各随其力之所及,家之所有,乐输以为助”,齐心协力要渡过这次危机。

    罗显对此很是激动,感慨说:“将以见一时举族念祖之公心,且使后世知孝于祖者,垂直不朽,亦可以自励云耳。

    ” 罗家足足凑出差不多4000两银子,按当时的物价,可以买8000石大米。

    打个官司而已,用得着这么多钱吗? 还真需要。

     《近事丛残》里有这么一段隆庆年间的往事。

    一个叫曹大章的翰林回到老家金坛居住,遭遇强盗打劫,怀疑是扬州一个叫韩嘉言的盐商干的。

    曹大章把韩嘉言告到了应天府。

    官司开打之后,两家各显神通,不是买通应天府尹,就是去找科道弹劾,行贿的行贿,收买的收买,银钱泼水一般使出去。

    最终官司打到南京刑部,终于判定韩嘉言与强盗案无关。

     可怜韩嘉言为了上下疏通打点,百万身家花了个罄尽。

    虽然结局他还了清白之身,却已被这无妄之灾折腾到破产的边缘。

     可见在大明打官司,每一层环节都得使钱,不多准备点银子是不成的。

    拿这4000多两去对撼杨干院的和尚,还远远不够呢。

     罗显收得了银子,聚齐了人手,族里问他下一步打算怎么翻案,罗显想了想,去歙县击鼓鸣冤肯定没戏,闹到徽州府也意义不大。

     他一咬牙,说咱们去徽州府巡按察院上诉去! 巡按察院是个什么地方?为什么罗显觉得去那里上诉会更有胜算呢?这还得从大明的上诉制度说起。

     大明朝廷有规定,打官司要一级一级打,老百姓如果起了纠纷,先让里老调解,不成则去州县里打官司;州县解决不了,再上诉到府里;府里不满意,再上诉到省级最高司法机构——按察使司。

    这个次序不能乱。

    如果有人胆敢越级上诉,扰乱司法秩序,无论是否冤枉,先笞五十再说。

     歙县的上级主管是徽州府。

    罗显要循正规途径,必须先在歙县提告,然后再去徽州府上诉。

    这官司一打起来,怕是会旷日持久。

     但凡事总有例外。

     明代有一个官职叫作“巡按御史”,该官员代表皇帝定期巡视各地,检查地方政务。

    可以把其理解为一个空降的司法兼纪委官员,上可通天,只对皇上负责,地方政府管不着。

     巡按虽然只是七品官,但权柄极大,地方上举凡民政司法的庶务,有问题可以“大事奏裁,小事立断”。

    更可怕的是,巡按还有两把尚方宝剑。

     第一把宝剑,是对地方官员有奖惩之权,可以保举“廉能昭著”的清官,亦能追究“蠹政害民”的贪官。

    所以就连四品知府看见七品巡按,都得客客气气的。

     第二把宝剑,巡按除了监察之外,还自带法院属性,有权接受军民词讼。

    如果老百姓觉得县衙处断不公,又不愿意上诉到府衙,那么还有一个选择,就是去找巡按上诉。

     巡按是中央官员,找他打官司不算越诉。

    而且巡按的身份独立于地方,可以一定程度上保证审案不受地方利益干扰,算是百姓的另外一条申冤的通道。

    老戏文里经常看到,动辄戏台上出来一个“八府巡按”主持公道,威风凛凛,所有人都得跪。

    虽然“八府巡按”不是正式官职,但也多少能看出其在民间的威名。

     徽州府隶属于南直隶地区,归中央直辖,没有省一级的按察使司,但属于应天巡按御史的巡查区。

     罗显在歙县这里吃了亏,又不想惊动徽州知府,自然就该去应天巡按那里找回场子。

     说来有趣,徽州府的办公地点,就在歙县的县城里头。

    罗显从歙县县衙出来以后,一拐弯就能走到徽州府衙,再往东边走上几步,可以看到一座高大宽阔的公署,这里就是应天巡按御史的办公室——徽州巡按察院。

     这是洪武三年(1370年)兴建的建筑,有正厅耳房五间、泊水三间、直舍一间、后堂三间、左右廊各六间、门屋七间、听事厅左右各三间,算得上大院子了。

     巡按御史没有固定驻地,要巡视遍历各地,各地都会设有一座“察院”作为办公室。

    歙县是附郭县,县衙和徽州府衙同在一城,所以歙县察院和徽州察院索性合并一处,一个单位,挂两块牌子。

     不,严格来说,是三块牌子。

     这座公署本来还有一块牌子,叫作“应天巡抚徽州都院”。

     巡抚这个官职,比巡按级别更高。

    在大明国初,行省一级由承宣布政使司、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分管民政、司法以及军事,号称“三司”。

    但三司彼此独立,运转起来特别麻烦,后来朝廷设了一个“抚政安民”的巡抚,节制三司,军政一肩挑,比现在的省长权力还大。

     比如在隆庆年间,海瑞就曾巡抚应天十府,威名震慑,吓得整个南直隶官场为之簌簌。

     巡抚的头衔里既然有个“巡”字,自然也要在各地设下办公地点,称为“巡抚都院”,也有受理诉讼的职能。

    南直隶巡抚一共有两个,一个叫“凤阳巡抚”,负责凤阳、庐州、淮安和扬州四府,兼漕运总督;还有一个叫“应天巡抚”,负责应天、苏州、松江、徽州、安庆等十府政务。

    它在徽州府的办公室,叫巡抚都院,一直是和巡按察院合署办公。

     弘治十四年,应天巡抚彭礼来到徽州,觉得一起办公太麻烦了,徽州府赶紧在府学左边建了个新都院,把牌子搬了出去,旧院仍交巡按使用。

     徽州百姓一提到都院和察院,都敬畏地称之“两院”。

     嘉靖八年(1529年)年初,罗显写好上诉的状书,带着全族人民的希冀,踏进了巡按察院的大门。

     可巧新一任巡按御史刚来,此人叫刘乾亨,是河南洛阳人。

    刘乾亨新官上任,很想有一番作为,对这件案子颇为重视,遂接下了罗显的诉状。

     罗显这份诉状,也是请了高人指点。

    里面先不提杨干院和罗秋隐坟的事,而是指责杨干院“招集流民伪僧为非”“习演白莲教法,聚散无常”,说佛熙奸淫妇女并“谋死奸妇父男”,说法椿“夤缘官府,交通贿赂”,总之先给人造成一个先入为主的印象——这阖寺僧人都是奸佞,奸佞之话必不可信。

     说完这些,状书才开始讲述罗家祖坟的事,引用大量文献来论证罗氏“因坟建寺”的缘由,以及佛熙等人的恶行。

    最后还不忘把知县高琦捎进来,说他贪赃枉法,滥用酷刑,事后还派人平坟,简直罪大恶极。

     刘乾亨看完罗显的诉状,觉得这案子没什么疑问,胜负立判。

    不过正因为胜负太明显了,反而比较麻烦。

     巡按虽然可以接军民词讼,但并非能事事亲审。

    《大明会典》里说得很清楚:“(巡按所接案子)若告本县官吏,则发该府;若告本府官吏,则发布政司;若告布政司官吏,则发按察司;若告按察司官吏……不许转委,必须亲问。

    ” 可见大部分告官案件,巡按只能向被告官吏的上一级转发,只有当按察司官吏涉案时,巡按才能亲自出手。

     罗显这个案子涉及歙县知县高琦,按正常流程,刘乾亨应该将其转发给徽州府,由府属推官来处理。

    可如果徽州府能解决,人家何必跑来察院多此一举? 刘乾亨再看了看,发现状书里提及了一个细节:罗显指控高琦除了收取贿赂之外,还滥用酷刑,将其屈打成招。

     这回好办了! 《大明会典》里关于巡按亲审的条件,有一则特殊条款:“伸诉各司官吏枉问刑名等项,不许转委,必须亲问。

    ”就是说,如果案情里有官吏擅用刑求逼供、锻炼成狱的情节,巡按不得再转发出去,要亲自审问。

     按照我们的想象,接下来应该就是刘青天亲自升堂了吧?惊堂木一拍,奸僧犯官纷纷跪下认罪云云。

     不,并没有。

    接下来刘乾亨做出一个特别奇怪的决定——转宁国府提吊文卷审理。

     这个宁国府,不是《红楼梦》里那一座,而是在徽州府东北方向的邻府,治所在宣城。

    刘巡按这一脚皮球踢得够远,踢到了徽州府境外。

     这个决定乍一看莫名其妙,但仔细一琢磨,可谓深得官场真味。

     一个新上任的巡按,如果上来就亲审拘拿一个知县,未免有点骇人听闻。

    做官最重要的是和光同尘,抓了高琦不要紧,惹得徽州官场抱成一团,八府巡按也吃不消。

     刘乾亨把案子转交宁国府异地审理,自己就安全了。

    宁国府跟歙县没关系,可以保证审案的公正,更不怕得罪徽州官场。

    将来他们若是查出歙县知县有问题,也怪罪不到巡按头上。

     更妙的是,这并不违反大明律。

    罗显状告知县高琦,按规矩是该转交府级衙门来审。

    只不过这个“府”不是徽州府,而是宁国府罢了。

    在大明的司法实践里,异地审案的情况很多,谁也无法指摘。

     刘乾亨这是在隐晦地暗示徽州府,如果你们对异地审理有意见,那我就要援引“伸诉各司官吏枉问刑名”的条款,动用巡按的权限来亲自审理了,届时大家面上定不好看。

     “巡按亲问”在刘乾亨手里,变成了一件核武器。

    它的用处不是毁灭,而是威慑,放在发射架上引而不发,才最有力量。

     所以这一招“转宁国府审理”,看似踢皮球,其实蕴藏着无比精妙的平衡技巧,既让案子顺利推进,同时又保护了巡按自己。

     果然,徽州府知道以后,什么也没说,也没什么能说的,等结果就是了。

    只有法椿显得有些狼狈,他的力量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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