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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> 显微镜下的大明> 第三卷 谁动了我的祖庙 杨干院律政风云

第三卷 谁动了我的祖庙 杨干院律政风云(3/5)

徽州府能施展,跨境力不能及。

     宁国府派来审理杨干院案子的,是一位姓郭的推官。

     在明代的府衙生态里,一把手是知府,二把手是同知,三把手是通判,四把手是分管刑名理狱工作的推官,俗称“刑厅”,也叫“四爷”。

     这个四爷叫郭凤仪,河南人。

    他相当认真负责,把案卷供状、古今郡志、寺碑家谱等一干卷宗调过去,细细研读,把所有里老、邻居等相关人证重新审问,还派了太平县的典史、巡检亲自赶赴杨干院勘查现场。

    太平县即现在的黄山区,明代归宁国府管理,与歙县隔黄山相邻,过来一趟很方便。

     结果并没什么悬念。

    无论文献还是乡人证言,都证明了罗氏祖坟的存在。

    而宁国府的调查人员在杨干院佛殿前的泥土下方,挖出了一些古旧砖廓,更证实了祖坟绝非浮土堆成。

     宁国府的判决如下: 1.断令佛熙修筑坟还罗显摽祀。

     【注释】 摽祀:亦称标祀、标挂,俗称清明吊子。

    标,农村用白纸剪成的祭祀用品。

    每年清明节,各家各族扫墓祭祖,祭扫完毕,往往插一标杆于墓前或坟头上,其上糊上长条白纸或楮钱,表明已行祭祀。

    南方的标杆多用竹,北方的标杆则用柳枝,这些柳枝往往有可能活为树。

     2.仍将观音堂东边一间与罗显盖造祠堂一间,竖立碑记,供奉罗秋隐神主。

     3.以后不许罗显因而赖为己地,再有埋葬。

     4.追查佛熙、满真犯奸是的,追出度牒还俗。

     5.(佛熙)供拟罗显奏事不实,杖罪。

     这个判决,可以说罗家大获全胜。

    罗显不仅保住了祖坟,可以如常祭祖,而且还追回了观音堂的一间房屋,为祖先重建墓祠。

    而且仇人佛熙被判了诬告罪,狠狠挨了一顿板子,强制还俗。

     唯独第三点对杨干院有利,判定罗氏对寺产并无所有权,也不得添加新坟进去。

    这条聊胜于无,罗显本来也没有争寺产的心思,更不会把新坟挪进去。

     可惜知县高琦并没受什么影响,大概宁国府不愿无端得罪一位官员吧,算是一点点遗憾。

     按照程序,宁国府把结果回报徽州府察院,请巡按覆审。

    刘乾亨大笔一挥,直接批准,还添了一条,责令佛熙亲自把祖坟堆回去。

     还坟现场一度十分尴尬——对佛熙来说,不光太平县的典史和巡检来压阵,还强制要求杨干院的和尚,以及附近里老、甲首、邻人都来围观。

    众目睽睽之下,佛熙红着一张老脸把坟土堆回去,堆完以后,仓皇而去。

     一应事项完成以后,罗显和杨干院双方“各取甘结”。

     甘结是一种特别的法律文书。

    当官司做出最终判决之后,双方都要在甘结上签字画押,以表示服从判决,不再翻案。

    甘结一签,证明本案在程序上完结。

     可有一个人,仍旧不服。

     法椿。

     宁国府审案之时,法椿力不能及,只能眼睁睁看着判决下来。

    可是他并不甘心,一心要把案子反转过来。

     不过这件事若再从祖坟入手,难度太大。

    法椿精研佛法之余,想出一条毒计来。

     嘉靖九年(1530年)七月十五日,杨干院对外宣布,要搞一次盛大的中元节法会,无论僧俗男女都可以来参加。

    远近乡人听说之后,纷纷聚拢过来,一时杨干院内外熙熙攘攘,分外热闹。

     呈坎距离杨干不远,后罗氏的年轻族人们见到如此好玩,也纷纷跑去玩耍。

     去的人有罗良玺、罗伟,以及罗显的干侄子郑来保。

    郑来保还带着自己媳妇尚金宗以及媳妇闺密叶氏、郑氏、徐氏等人,兴致勃勃地来到杨干院。

    他万万没想到,这是自己过的最后一个中元节,也是人生最后一个夜晚。

     具体怎么回事,史书里并没有提及。

    总之,在当晚发生了一次蓄谋已久的斗殴。

    在争斗中,郑来保被僧人们活活打死,尸体被一个叫智灯的和尚抢走,直接烧毁。

     消息传回到呈坎,罗显无比震惊,怎么一个人去看个法会就平白无故地死了,而且连尸体都找不到?他还没从震惊中恢复过来,更大的麻烦已经降临了。

     杨干院突然宣布要状告罗氏。

     这一次,法椿的控诉比上一次更加阴狠。

    他宣称后罗一族的罗良玺图谋杨干院土地,唆使罗伟在法会上挑衅,打死了杨干院僧人能霓、佛圆,一定要追究到底。

     法椿在状书里精心做了设计,把这次诉讼设计成一起人命官司,再牵连到罗氏谋夺土地的动机。

    新案带着旧案,便无翻案之嫌了。

     不过法椿没有把状纸递到歙县县衙,而是一竿子直接把案子捅到了徽州巡抚都院。

     注意,是巡抚都院,不是巡按察院。

    刚才说了,这里是巡抚在徽州的办公地点,它和巡按察院一样,也可以接民间的诉讼官司。

     这是大明司法制度的一个特点:无论是布政使、按察使还是巡按、巡抚,他们都可以接待上诉民众或复查案情。

    万历年间有一位大儒叫吕坤,他曾经评价这一特点:“数批检问,非以求同,正谓恐有冤抑,相与平反耳……盖众官同勘一事,原为此事虚实;同勘一人,原为此人生死。

    ”意思是对于同一案子,由几个互无统辖的部门来勘问,可以最大限度保证审判的公正。

     尤其是“数批检问”四个字,要求断案时十分谨慎,多次批驳、考查、询问,尽最大努力查明真相,避免冤假错案。

     “数批检问”这个办案原则,对百姓来说,是好事,但也很容易被有心人利用。

     比如法椿这次选择了巡抚,就包藏了心机。

     上一次罗显之所以能翻盘,一是因为他选择了上诉巡按;二是在状子里把知县高琦也给告了。

    一涉官员,巡按便有理由要求异地审判,导致法椿不能控制局面,以致失败。

     法椿不想重蹈覆辙,所以这次他越过歙县和徽州府,绕开应天巡按,把这桩案子送到了应天巡抚面前。

    他精通法律,知道巡抚都院有个规矩,如果巡抚碰到上诉案件是纯民间纠纷,无须亲自审理,而是“发与所在有司”,让地方司法部门去调查。

     那一年的应天巡抚叫毛斯义,他接到诉状,一看这是歙县民间斗殴事件,不涉官员,便按规矩转发给徽州府,责成他们尽快处理。

     经过这么一番操作,法椿终于如愿以偿,让案子落在了徽州府。

    别忘了,他可是徽州僧纲司的都纲,也属于官员之列,这里算自己的半个主场,打点起来方便多了。

     除了官面上的手段,法椿在私下里也没闲着。

     嘉靖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,法椿在一个叫容岭的地方摆下酒宴,请来了李廷纲、范琼隆、王琳、李文浩、胡通进、吴永升、汪宁、罗槚、罗延壁等九人,这些人都有一个共同的身份:被告罗良玺所在里的排年里长。

     同席的,还有汪招才、汪社贵、汪寄寿等人。

    汪姓是歙县大姓,比罗姓还要强大,叫他们几个过来,可以一壮声势。

     法椿知道,这件案子一旦开审,一定会把九个排年叫去问话,得事先买通,串好口供。

    这件事他不方便出面,便委托了佛熙来充当酒宴主人。

     佛熙在宴席上公然提出了一个要求:“奏本已准,望列位回护。

    ”意思是案子要开审了,哥儿几个可得记住说什么话。

    然后他掏出了三十两银子和三两一钱的金子,交给出席者平分。

    众人把钱收下,纷纷表示绝无问题。

     法椿这边摩拳擦掌,罗显那边可也没坐以待毙。

     他是个略懦弱的好人,可不是个笨蛋。

    上次被法椿的突然袭击坑得太苦,这次罗显多少吸取了点教训。

     罗显做的第一件事,就是再次来到巡按察院,向巡按刘乾亨提诉,状告杨干院和尚殴死干侄子郑来保并诬告罗良玺、罗伟。

    刘乾亨和巡抚毛斯义的反应完全一样,把这个案子直接转发徽州府,与杨干院诉罗良玺、罗伟案合并为一案,统一审理。

     这……不是脱裤子放屁,多此一举吗? 或者咱们问得再专业一点:巡抚或巡按遇到民间纠纷提告,不亲自审问,而是转发徽州府处置,这和老百姓直接去徽州府上诉,有什么区别吗?这条规定的意义何在? 《大明会典》里关于巡按的职责里,有这么一句描述:“受军民词讼,审系户婚田宅斗殴等事,必须置立文簿,抄写告词,编成字号,用印关防。

    立限发与所在有司,追问明白,就便发落,具由回报。

    ” 也就是说,找巡按上诉的民间案件,要先在巡按察院登记留底,然后才会转发徽州府。

    巡按察院会设定一个审结限期,如果逾期未结,巡按要追究官员责任。

    等有司审完之后,还要把结果回报给巡按察院,由巡按核准才算完结。

     无论案情登记、审结限期还是具由回报,其实都是在鞭策地方有司:这件案子在我们巡按察院挂上号了,你可别敷衍塞责啊。

     所以罗显去巡按察院再次起诉,是有意义的。

    此举能给徽州府制造压力,逼迫他们秉公行事,至少不敢太过偏袒。

     更何况,巡抚是一省之长,日理万机,这种小案子不可能特别关注,转完就算了;而巡按只负责司法监察,对官司有更多精力去盯着。

    对徽州府来说,应天巡抚转过来的案子,可以稍微动点小心思,若是巡按转来的案子,可就得打起精神来不敢出错了。

     果然,徽州府一接到巡按转发,头都大了,这成了两院都关注的案子啊!知府不敢只派推官来审,更换成了徽州府的二把手,徽州同知李邦。

     同知的全称是“同知府事”,正五品,主要负责“清军伍,督粮税”,是仅次于知府的大人物,俗称“粮厅”或者“军厅”。

    碰到州县无法解决的案子或者两院转发的案子,往往由同知充任主审官,以示重视。

     对法椿来说,搞定一个推官相对容易,如今主审突然换成了同知,贿赂的成本和难度直线上升。

    无形之中,罗显把法椿的主场优势给打消了一大半。

     嘉靖十年(1531年)正月,此案正式在徽州府开庭。

     开审的流程千篇一律,无非是原告被告各自陈述案情,各自提交物证、人证。

    可就在法椿准备叫那九个排年里长出庭做证时,罗显突然亮出了杀招。

     罗显当场指控,说佛熙和尚收买了这九个人,而且说出了准确的时间、地点、人物以及受贿金额:嘉靖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,容岭,三两一钱黄金和三十两白银,受贿人为李廷纲等九人。

     佛熙宴请之事,做得十分隐秘,罗显是怎么知道的? 原来这九个排年之中,有一个叫胡通进的人,他此前欠了别人的债,拿到佛熙的贿赂之后立刻去还钱。

    而罗显靠着族里的力量,早已在呈坎张开了一张监视大网,盯着这些和案子密切相关的排年。

    上次法椿就是靠贿赂人证,差点让罗显祖坟不保。

    再笨的人,这次也该长记性了。

     胡通进一还钱,罗显这边立刻觉察,带人打上门去,三下五除二全问出来了。

     罗显在公堂上当众喝破这件事,李廷纲、王琳、范琼隆几个人吓得面如土色。

    他们不过是些升斗小民,哪儿吃得住如此惊吓,纷纷捧出受贿金银,一五一十全交代了。

     法椿万万没想到,罗显看着老实巴交,却把自己的几个杀招全给拆解掉了。

     到了这份上,同知李邦觉得不用再继续审了,可以直接宣判。

    罗显趁热打铁,把一个人扶上公堂——死者郑来保的儿子郑文,正宗的苦主,上堂是要控告法椿等人密谋打死自己父亲。

     这种直接告来徽州府的案子,就不需要同知亲自出马了。

    李邦把徽州府推官曹世盛叫来,让他继续审理。

     曹世盛一升堂,即下令拘拿法椿等人,并要求召来当晚行凶时的两个重要证人:杨干院的行童——就是寺院里做杂活的小和尚——汪仁坚,以及杨干院的火头吴塔监。

     眼看罗显即将大获全胜,可徽州府派去找证人的皂吏回报,说汪仁坚、吴塔监两人突然病故,已经下葬。

     案子到这里,突然一下卡壳了。

     曹世盛忽然发现,他们没理由继续拘拿法椿。

    因为法椿起诉的是罗良玺殴毙僧人案,他贿赂证人,是为此案做伪证。

    而罗显起诉的是杨干院僧人殴毙郑来保案,如今证人绝灭,无法证明法椿跟这件案子有什么关系。

    总不能他在甲案里犯了错,就判他在乙案里是凶手吧? 只好暂时把他放了。

     要说法椿,可真是意志坚韧之辈。

    明明处境极为不利,他居然还没放弃,恢复自由之后的第一件事,就是找到佛熙,按授机宜。

     佛熙得了师侄的提点,再赴巡抚毛斯义处上诉。

    这次上诉不为胜负,只为拖延时间。

    巡抚接了这案子,一定会转发徽州府,徽州府再回复巡抚都院,文书来回,怎么也得几天时间。

     接下来,佛熙马不停蹄地找到吴永升、汪宁、罗槚、罗延壁、胡通进几个人,对他们说:“你侮受我金银事已发觉,今就首官,难免本罪,莫若诬称罗显情亏,妄将金银诈称是僧买求,再告一词,替我遮饰,得赢官司重谢。

    ” 这不是笔者的原创,而是供状文献里的原话。

    看到这里时,真是服了法椿了,亏他能从绝路中挖出这么一条缝来。

     反正那九个排年已承认收受贿赂,干脆让他们改一下口供,诬称这些钱是罗显给的,也是罗显教他们说是佛熙贿赂。

    为什么罗显这么做?因为他心虚啊。

     这套说辞并不求逻辑严密,只求把水搅得足够浑。

     吴永升、汪宁等人得了佛熙保证,立刻向徽州府告了一记刁状,诈称那笔金银是罗显给的。

     罗显一听这几个人居然还要攀咬自己,也不示弱,让自己的侄子罗兴去了巡抚都院,找毛斯义毛老爷申诉。

    你不是要闹大吗?那我就再闹大一点。

     此前他一直走的是巡按这条诉讼线,这次走一回巡抚衙门,把两院补齐,声势搞得大大的。

     巡抚都院接到案子,照例转给徽州府。

    徽州府一看麻烦又来了,推官曹世盛连忙请到同知李邦,按程序这事还得您来审啊…… 李同知打开案卷一瞧,好家伙,一桩案子变成了四桩案子:罗显、郑文诉杨干院僧人殴死郑来保兼诬告罗良玺、罗伟案,法椿诉罗良玺、罗伟殴死杨干院僧人谋夺风水案,九排年诉罗显贿赂排年伪证案,罗显诉九排年诬告案。

     这四桩案子你中有我,我中有你,彼此牵连,有来有回。

    本来挺简单一事,现在硬是被法椿搅得错综复杂。

     好在徽州同知李邦也不是吃素的。

    徽州这个地方以“健讼”著称,民间特别爱打官司。

    能在这个地方当父母官的,都是久经考验之辈。

    他展卷一捋,从千头万绪中一下子抓到了关键所在。

     根源就在嘉靖八年的罗氏祖坟案。

     那桩案子虽然审结,后续余波却涟漪不断。

    要了结眼下的四桩案子,非得把那一件根源弄清楚不可。

     可是,徽州府并没有关于此案的资料。

     当时罗氏祖坟案一审是在歙县,二审涉官,由巡按刘乾亨安排,转去宁国府异地审问。

    结案后的执行,也是由宁国府太平县负责。

    此案所有的相关档案,都存在那边,徽州府没有经手,自然也没记录。

     李邦想要了解罗氏祖坟案的情况,还得去宁国府找。

    于是他便派遣一个叫作潘元的快手,跑去宁国府调阅档案。

     法椿觑到这个机会,又出手了,还是盘外着数。

     他找到潘元,送了一笔钱。

    潘元心领神会,假装生病在家,把徽州府申请调阅卷宗的文书和自家身份凭证,给了杨干院一个叫能儒的和尚。

    这个能儒和尚没有剃度,拿着潘元的凭证,大摇大摆去了宁国府。

     那时候身份证没照片,宁国府哪里知道潘元被人冒名顶替,一看文书勘验无误,便把档案找出来,交给了能儒。

     能儒拿到档案之后,直接把它给了佛熙。

    佛熙偷偷打开,发现里面分成两卷。

    一卷是歙县知县高琦判案的文件,对杨干院有利;一卷是宁国府推官郭凤仪判案的文件,对罗显有利。

    当年宁国府二审之时,曾把歙县一审卷宗调过来对照,因此并在了一处。

     佛熙把宁国府卷宗偷偷抽出来,只留下歙县卷宗在里面,仍由能儒送到徽州府,指望能借此瞒天过海。

     可惜李邦并不糊涂。

    他看了看卷宗,发现只有歙县高琦的手笔,便多留了个心眼,召来罗显询问。

    罗显一听就急了,怀疑卷宗被人偷换,他大叫大嚷,要求彻查。

     可这怎么彻查?潘元或能儒若一口咬定中途丢失,谁也没辙。

    明代这种手段很流行,本来案情清楚,结果被人故意湮灭档案,最终不了了之。

    法椿干司法工作的,见过太多了,所以才敢放胆如此施为。

     可法椿没料到,罗显这一嚷嚷,自己的同伙佛熙倒先心虚了。

    毕竟这是窃取官府文书,算是重罪。

    佛熙把宁国府卷宗藏在身上,偷偷躲在徽州府公堂附近,俟退堂混乱之时,过去把卷宗扔到桌案上,掉头就走。

     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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