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卷 谁动了我的祖庙 杨干院律政风云(4/5)
一个叫程宽的推厅小吏,他收拾公堂时看到有本卷宗扔在桌上,打开一看有宁国府字样,遂送到清军厅。
清军厅是徽州府同知的办公室,李邦一看卷宗莫名其妙地被送回来了,又把罗显唤来。
罗显仔细检查了一下,发现还缺少一份重要文件——甘结。
前面说了,甘结是结案后双方签署的文件,表示服从判决。
这份文件若是丢了,法椿很有可能不承认判决结果,又把案子拿出来重审。
李邦没有寻找遗失文书的义务,他只能依照现存文件做判断。
罗显没办法,只能自力更生。
这件事倒是不难查,罗显略做询问,很快便发现是快手潘元找人顶替的缘故。
他再一次跑到巡按察院,要告潘元和能儒偷换文书湮灭证据的罪过。
巡按照例转发徽州府,李邦一看,好嘛,现在成了五桩案子了。
不,不止五桩。
嘉靖十年六月二十九日,在宁国府卷宗遗失案发生的同时,杨干院又出事了。
杨干院有个小和尚叫仁膏,气不过罗氏作为,提了两桶大粪泼到罗氏祖坟和祠堂,搞得污秽不堪。
恰好这一幕被罗显的族弟罗时看到了,跟仁膏两个人厮打起来,闹到歙县公堂。
知县责令一个叫姚升保的歇家——一种做婚姻诉讼生意等中介的职业,类似于牙人——去调解。
不料姚升保一眼没看住,让仁膏跑掉了。
罗时把这事告诉罗显,罗显大怒。
祖坟被泼秽物,这谁能忍?他大张旗鼓去到巡抚都院那里,又一次提告。
佛熙听说这件事之后,跟法椿一商量,不能示弱,遂捏造了一个仁膏被罗时寻仇打死的假案,去了巡按察院提告。
等到巡抚、巡按分别把状书转至徽州府时,同知李邦手里刚好凑够七桩案子,可以召唤神龙了……
李邦没有召唤神龙的能耐,只好召唤休宁县知县高简、黟县知县赖暹两个人,让他们合议并案审理。
上级移交下级司法机构审案,是明代一种常见的做法。
尤其是这一大堆乱七八糟的案子里牵连着歙县知县,为了确保顺畅,最好是让邻县来审。
这案子本身,真没什么好审的。
两位知县调取了过往卷宗,又到杨干院现场勘查一番,很快得出结论:祖坟归属无误,维持原判。
至于那几桩殴毙人命的官司,能霓、佛圆、郑来保、汪仁坚、吴塔监五人算是病故,仁膏根本没被人打死,而是逃亡在外,并无谋杀情节。
从这份判决中可以看出来,两县得了徽州府的暗示,要快刀斩乱麻尽快结案,不要深究细枝末节。
所以判决大原则上对罗家有利,但像郑来保、汪仁坚、吴塔监三人的死因——尤其是郑来保的——居然报成了病故,显然是不愿深究。
总体来说,这次判决维护了好人利益,但也没让坏人受罚。
法椿的搅乱之计,终究还是发挥了作用。
他深悉官场心态,知道官员最怕的就是混乱。
一旦发现混乱开始趋向失控,官员们便会下意识地去弥缝、抹平,把事情尽快了结,哪怕中间有些许不公正也无所谓。
秉持着这个认知,法椿硬是把一场败仗,搅成了一场乱仗。
当然,官府对罗氏一族,也不是没有愧疚之心。
两个知县特意委托当地德高望重的乡绅,将杨干院内的坟祠范围重新测量了一下:“东入深二丈五尺;西入深二丈二尺;南北横阔六丈五尺,坟右空地一丈六尺,坟前以沟,坟后以街沿各为界,听从罗秋隐子孙永远摽祀,不许浸损。
”
这算是把罗氏坟祠的归属彻底坐实,与杨干院划出了明确界限,办成一桩铁案。
两县的判决还没完。
罗显和法椿,都判了个“奏事不实”,李廷纲等九个排年收取贿赂,以上十一人各杖八十,徒二年;行贿、窃换文书的佛熙杖六十,徒一年,强制还俗(上一次未得执行);其他诸如罗兴、罗时、义珍、能儒等次一级的参与者,也俱各受罚。
你们这么折腾官府,多少也得付出点代价吧?
当然,这个判决,还是留有余地的。
罗显和法椿年纪都不小了,真挨上一顿板子只怕会当场死掉,两县准许他们用缴纳米粮的方式来赎刑。
九个排年里的胡通进、吴永升家里阔绰,也采用同样的方式抵扣刑罚。
义珍和尚没钱,就用劳动的方式来抵扣——叫作“折纳工价”。
接下来,徽州府给两院各自行了一道文,在他们那儿把案子销掉,先后得到巡按御史刘乾亨、巡抚都御史陈轼的批准(毛斯义已调任),同意李同知的判决。
这件事从程序上算彻底完结。
可这时有一个人,仍旧不甘心。
还是法椿。
他居然还没放弃。
法椿注意到一个事实。
那九个受罚的排年里,李廷纲最先自首,得到了免罚的待遇;胡通进、吴永升纳了米,也抵扣了刑期。
但其他六个人,只能乖乖挨打。
这里头,仍有可乘之机。
法椿找到那六个倒霉蛋,又撒出银钱去,联络了其他里的十四个排年,凑足了二十人联名具表,去告罗显。
告罗显什么呢?
告他为了隐瞒实情,贿赂了那九个排年,给了每人50两银子,一共450两。
这个数目,对普通百姓来说可以说是天价了。
那么有证据吗?
有啊。
当初李廷纲自首的时候,掏出了佛熙给的3两银子作为证据,我们也有。
然后汪宁等六人分别掏出了50两白花花的纹银,上缴官府。
不用问,他们拿出来的这300两是法椿给的。
法椿也真是大手笔,一抬手就扔进300两银子打水漂,再加上额外送他们六人的酬劳以及收买其他排年的,成本不低。
但这些银子花得相当值。
汪宁等六人家境一般,不可能自己出50两白银,这些钱肯定是别人给的。
别人怎么会无缘无故给你钱?一定是要换你在官司上的合作。
那么在官司上,谁最后得利了?自然是罗显嘛。
按这个思路想下去,简直不要太合情合理。
更狠的是,汪宁提告的,是罗显贿赂了九个排年。
他们六个现在已经把赃款交了,那么剩下的三个人——李廷纲、胡通进、吴永升,也会被官府催缴赃款,可他们哪儿有啊,这不等于平白多了50两债务吗?
活该,谁让你们逃过一劫,我们却要挨板子。
搞定了排年,法椿又以佛熙的名义,派仁膏——就是先前跟罗时打架的小和尚——去了巡按察院告状,声称找到新的证据,能霓、佛圆并非如两县判决时说的那样病故,而是被罗显指使的族人打死的。
凶手叫罗禄,杨干院已经掌握了他“围捉吓骗银两、卷掳家财”的证据。
证人不可靠,又冒出一个凶手,法椿如此安排,等于是要彻底否定两县的判决。
只要这桩七合一的案子翻转过来,连带着罗氏祖坟祠堂也就能铲除了。
此时已是嘉靖十一年(1532年)二月,巡按察院里换了新主人。
新来的巡按叫作詹宽,福建人。
他不清楚之前的一系列纷争,只看到法椿、佛熙要翻案。
大明法律允许翻案,而且要求这种性质的案子必须去异地审结。
既然此前休宁、黟县两县判决是来自徽州府同知的委托,那么这个案子不能留在徽州。
詹宽想了想,决定把此案移交到池州府。
池州府隶属于南直隶,范围与现在的池州、铜陵二市相当,紧邻徽州府的西侧。
詹宽为什么选择池州府,而不是宁国府,这个史无明载。
但从种种迹象推测,法椿应该是暗中使了力气。
贿赂巡按是件高难度的事,但也得看贿赂巡按做什么。
法椿没让詹宽枉法,只是让巡按大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,做出一个法椿想要的选择罢了。
这对詹宽来说,毫无成本与风险。
池州府对这个案子很重视,由知府侯缄亲自提吊人、卷,着一个姓杨的推官负责具体审理。
法椿在侯缄或者杨推官这里,也使了大钱。
这一次法椿想明白了,光靠规则内的小聪明,是扳不回局面的,还得花钱。
毕竟在大明,银钱最能通神,这一点连远在北京修道的嘉靖皇帝都明白。
接下来发生的事情,没有人知道。
因为原本丢失了……
是这样的,这一系列案子的档案文书,收录在一本叫《杨干院归结始末》的书里。
而这本书留存至今的版本,缺失了第十四页。
所以池州府到底怎么审这个案子的,已经没法知道了。
我们只能翻到第十五页,看看池州府审问的结果如何。
这里有罗显留下的一篇自述:“不意奸僧串通积年打点衙门铺户唐文魁,贿嘱官吏。
至九月十五日,计延傍晚到所,不审邻佑,不详原案,不取服辨,非法夹打。
”
可以想象,罗显面临着多么绝望的局面。
首先,这个开庭时间定在傍晚就很蹊跷。
因为明代的府城是有夜禁的,一更三点敲响暮鼓,禁止出行;五更三点敲响晨钟后才开禁通行。
一更三点就是现在八点左右,等你傍晚开庭时,老百姓早跑回家去了——没人围观,才好方便做事。
然后上头这位主审官,也不问证人,也不查卷宗,也不听辩解,直接掷下一个结论,你不画押就打。
这都是些什么结论?
要罗显承认行贿,给了李廷纲等人每人50两白银来做伪证;还要罗显承认,罗氏祖坟是伪造的,与杨干院无关。
罗显自然打死不从,要看供状。
没想到杨推官直接买通了几个书手小吏,每人一两银子,直接把卷宗里邻居的证词给改了。
所有“有坟”字样均改为“无坟”,真正做到滴水不漏。
要说这位杨推官,绝对是个老于案牍的刀笔吏,他写了一篇长长的判词,极为精彩,好似推理小说一般。
这段文字近乎白话,笔者就不翻译了,特抄录如下。
对于罗氏祖坟真伪问题,他如此分析道:
“吊查新安新旧志书,俱载杨干院在歙县孝女乡漳端里,唐咸通二年建。
而今寺不曾收入。
志额及洪武丈量籍册与本寺奠基文簿备载今寺见产,并不曾开有罗秋隐墓。
又查《新安文献志》,载有程丞相行状,明开女适罗鼐,亦不曾开有建寺守坟缘由。
止有罗显宗谱并伊执出《程丞相碑记》开有罗秋隐葬在通德乡杨干寺后……备查各执书丹文簿,众执罗秋隐并无坟墓实迹。
”
然后杨推官又质问道:
“杨干寺自唐迄宋已经三迁,罗秋隐死于唐末,纵葬杨干,未必在迁处所。
且罗氏前朝代有显宦,传至近世,丁力富盛,既系远祖葬地,缘不递年摽祀?岂无故老相传?查自洪武至弘治,节次修盖法堂,与前殿相去不满四步,中果有坟,当必侵压,本家何无言论?”
他还去现场亲自勘查了一圈:
“况既系古坟,必有显迹,今泥砖乱砌,内实黄土,长止三尺,高广尺余,中不容一人之臂。
若砖内加以板木、衣裘,止可容一人之掌,岂类廓形?傍铺细碎石子,审是本寺阶路。
且歙本山乡,纵使薄葬,焉无斗灰、片石粘砌?”
杨推官从文献、行为逻辑和坟墓形制三个角度,完全否定了罗秋隐墓的存在。
那么现在那座祖坟是怎么来的?杨推官脑洞大开,给了这么一段故事:
“罗显见寺有风水,要得吞谋,捏伊始祖罗秋隐葬在本寺,令罗昝、罗文殊强搬瓦砾,修理砌坟。
差委赵典史修坟建祠,罗显等暗造墓志一块,带领弟侄,假以修坟,乘机于观音堂前挖去泥土混赖,置酒邀请李廷纲、范琼隆、王琳、李文浩吃。
罗显对说:‘每人且将金三钱一分、银三两送你,出官之时,只说佛熙买求你赃,汪宁等俱有。
比李廷纲等听从接受,罗显又将银两、衣帛等物约共一百二十两作为谢礼,与李廷纲、范琼隆、王琳,各分五十两入己。
’”
不知道法椿使了多少钱来贿赂杨推官,但这钱绝对值。
这篇判词推理层层推进,有凭有据,合情合理。
杨推官这一支如椽大笔,生生将一桩铁案给翻过来了。
不过他建构的整个理论,还有一个致命的破绽,那就是罗秋隐墓。
杨推官的理论基础是,罗秋隐墓系罗显伪造而成,一切推理都是基于这一点发挥。
反过来说,如果罗秋隐墓是真的,这篇精彩的判词不攻自破。
此前纠纷,杨干院毁掉的只是墓顶土堆,并未往下深入。
罗显如果豁出去,要求官府开墓验棺,挖出祖先尸骸,这场官司就赢定了。
而杨推官心思缜密,不会不补上这个疏漏。
他暗中提醒法椿,法椿找了当地豪强三百多人,在杨干院里夤夜举火,打着勘查的旗号将坟当顶掘挖,居然真在里面挖出了砖墎、墓志,可是并没有找到棺椁尸骸之类。
【注释】
砖墎:用砖块砌成的墙。
这个结果,有点模棱两可,怎么解释都合理。
不过到了第二天,情况又变了。
那一干豪众次日清晨早早过来,使锹用铲,转瞬间就将罗秋隐墓的痕迹彻底抹除,只留下一片平地。
最后一个漏洞,也补上了。
很快杨推官得意扬扬地扔出了结论:“(罗显)反行污首,捏僧截卷,致仍旧断。
装捏众词,平占风水。
”
罗显怎么也没想到,池州府的这次审判如此不加遮掩,让局势发生了一百八十度的急转。
自己满满的优势,瞬间化为乌有。
怎么办?
情急之下,他想到了宁国府。
当年这个案子,正是在宁国府异地审讯,才让罗氏获胜。
现在池州府做出的判决,是在打宁国府的脸,如果他们能参与进来,案情一定会有转机。
可惜宁国府显然不打算蹚这场浑水。
罗显的诉状告过去,负责人直接转回了徽州府。
徽州府呢,因为此案已由巡按詹大人转委池州府审理,不好驳巡按察院的面子,也照样转到池州府审理。
转了一圈,回到原地了。
此时已经是嘉靖十二年(1533年)一月份,将近两年时间过去。
罗显别无选择,又踏进了巡按察院的大门,去找巡按詹宽詹大人主持公道。
以往数次官司,罗显靠着向巡按御史提告的办法,占尽优势,这一次他觉得还会被福星关照。
可他也不想想,当初把整个案子踢到池州府的,正是这一位詹宽。
罗显找他,岂不是自投罗网吗?
罗显在这一次的诉状里声称:池州府审判不公,杨推官贪赃枉法,法椿毁坏祖坟,请求秉公处理。
詹宽一看,哦,这案子涉官了。
之前说过,按照大明律,如果一桩涉官案件提告到巡按这里,案件要转到被涉官员的上级机构。
告县官,则转府处理;告府官,则转布政使司处理;告布政使官员,则转按察使司处理。
只有告按察使司的官员时,转无可转,巡按才能亲自审问。
池州府也隶属南直隶,南直隶不设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,府级再往上的地方司法机构,只有应天巡按御史。
因此这次罗显的案子,詹巡按可以亲自过问。
詹宽也不客气,先提拿了太平县的赵典史过来,问他嘉靖九年六月去杨干院筑坟的事。
赵典史不知是被吓的,还是得了什么暗示,说话支支吾吾,说当时罗显自己找了一百多人去筑坟,本人只是旁边监督,罗显曾经说在地下发现砖墎什么的,本人只是听说,并未亲见云云。
詹宽又潦草地审问了几句,直接判了案。
不过这次判决的结果,无论罗显还是法椿,谁也没预料到。
判词如下:
“夫崇正辟邪,为政首务。
欺公蔑法,难长刁风。
切照罗显祖坟,就依其宗谱等书所载,果在寺后,不应今在寺中。
今果在于寺中,则修造梵宫时,助缘题名于梁楣者,罗氏如许多人,又不应忍弃其祖,与僧直据其后耳。
实为取非其有,又何怪乎排年扶僧竞为立一赤帜耶?合平其土。
”
詹宽一上来,就否定了祖坟的合法性。
即便如罗显主张的那样,祖坟在先,佛寺在后,如今也该拆掉。
杨干院现在是公众寺庙,捐款的外来居士很多。
你们把祖坟留在庙里,别人天天上香,是供奉你家祖先还是供奉佛祖?
然后詹宽笔锋一转,连罗秋隐都骂上了:
“秋隐,唐时一民庶耳,不知有何功德在人耳目,专祠独祀于百世之下,实为僭越,法当立毁。
再照杨干院创虽非今,然而妄塑佛像,迹类淫祠,又系今时例禁,尤当一切毁去。
”
等一等,你骂罗秋隐也就算了,怎么连杨干院也要毁掉?你到底哪边的?别着急,咱们再往下看看詹宽给的解决方案:
“将中堂改祀宋丞相程公元凤,为旧有神主页。
配以罗鼐、迪威、贤孙,为碑载檀越也。
左右两堂,遍祀劝缘,助缘人氏,为示此寺决非一家可得而据也。
观音堂改与僧家,祀其香火,各仍其旧,为寺有僧田,尚供税赋也。
候本院另行平毁改立,庶可以斥二家似是之非,亦无负前人崇正辟邪之意矣。
”
没想到,没想到詹宽的判决竟然是这么一个离奇的结果。
罗氏祖坟要推平,佛殿也不能幸免。
原有殿屋一半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