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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> 显微镜下的大明> 第三卷 谁动了我的祖庙 杨干院律政风云

第三卷 谁动了我的祖庙 杨干院律政风云(5/5)

祭程元凤等先贤,一半留给杨干院。

     这有点莫名其妙了。

    程元凤是罗鼐的岳父,在建立杨干院的过程中出了大力气,但也不至于把罗家祖宗搬走,祭一个外人吧? 詹宽这么判决,也是有原因的。

    在大明朝,你家的祖先,可不是随便就能立祠堂祭祀的。

    《大明集礼》有明文规定:“庶人无祠堂,惟以二代神主置于居室之中间,或以他室奉之。

    ”也就是说,你的先祖甭管哪一朝的,没有官身的话,他没资格享受立祠祭祀的待遇,子孙只能把牌位摆自己家里拜拜。

     试想,如果无论什么人的祖先,都可以立祠祭祀,岂不是大明满地都是祠堂? 罗秋隐在唐代是庶民,所以詹宽认为杨干院里的罗秋隐坟和墓祠,算是淫祠,理应禁绝。

    相比之下,为罗家写碑文的程元凤,是大宋堂堂右丞相,詹宽觉得与其祭罗,还不如祭程呢。

     詹宽比杨推官高明之处在于,他不纠结于那些细枝末节的推理,直指礼法核心,拿意识形态泰山压顶,让人辩无可辩,驳亦不敢驳。

    要知道,大明以礼立国,凡事一上升到道德层面,就没道理好讲了。

     当然,詹巡按对杨干院也没什么好脸色。

    早在洪武二十四年,朱元璋就下过一道《归并令》,要求天下寺院要进行归并,三十人以上才能成寺,而且还得是归并到明前的老寺,新建的庵堂寺院要一概革去。

     虽然杨干院属于老寺,但佛殿里的佛像却是新修的,也算“迹类淫祠”。

    詹宽援引《归并令》,要求他们必须限期整改,交出一半寺产。

     法椿没想到,眼看见到成功的曙光,却惹出这么一位一身正气、两不偏帮的大神。

    判词里有一句“为示此寺决非一家可得而据也”,正是法椿梦寐以求的结果,可以彻底把罗氏一族赶出杨干院——只是代价实在太大,半座寺庙没了。

     除了祖坟之事,还有九位排年涉及贿赂之事等着处理。

     詹宽也懒得仔细分辨,给罗显、法椿以及九个排年统统判了杖、徒之刑。

    好在这些刑罚很快得到了赦免,因为正赶上八月份嘉靖皇帝生了个儿子,起名为朱载基,大赦天下——他们的运气是真不错,赶上了好时候,若是晚两个月判,结果恐怕会大不相同,因为朱载基出生不到两个月就夭折了。

     至于是谁贿赂九位排年的,到底也没查清楚,就这么不了了之了。

     嘉靖十二年十二月,应天巡按察院行了一道公文给徽州府,责成他们按照判决书,尽快去杨干院平坟拆寺。

    徽州府收到一看,这道公文上还有巡抚都御史陈轼批示的“照巡按衙门批详施行”,立刻明白,两院已就这个问题达成共识。

     其实陈轼在徽州同知李邦审结之后,也批示过同意。

    现在他再同意詹宽的判决,有点打自己的脸。

    可陈轼也没办法,巡按虽然比巡抚品级低,可毕竟不在一条行政线上,真要在司法领域顶起牛来,巡抚也得让巡按三分。

     有了两院督促,徽州府不敢怠慢,派了一个姓张的通判在杨干院压阵,把罗秋隐的坟墓第二次铲平。

    然后,他们将佛殿拆毁,只留下观音堂供僧人们礼佛。

     法椿和罗显看着这一切,百感交集。

    两人从嘉靖七年斗到嘉靖十二年,却是这么一个两败俱伤的结局。

     面对这一结局,法椿大概是放弃了,而罗显却在一年之后,重新振作起来。

     因为他无意中发现了一个小真相。

     在郑来保被殴死的那一夜,杨干寺的和尚坚称有佛圆、能霓两个僧人被罗家殴死,但一直不见尸首;后来休宁、黟县两县断案时,认定两人病故;再后来池州府断案,法椿又拿这两个和尚说事,指控是罗禄所杀,后被詹巡按证实子虚乌有。

     那么这两个人到底去哪儿了呢?罗显自己也做了一番调查,调查结果让他大吃一惊。

     还记得法椿的来历吗?他本是休宁县的绝户长子,逃户至杨干院被佛海收留,偷偷入了僧籍。

    休宁县曾经找上门来,要他回去落户,不知为何没有追究到底。

     罗显找到的真相是:佛圆、能霓多年前就死了,杨干院却一直在虚造僧籍,让他们活在册籍里。

    休宁县给杨干院发来文书,要求法椿还俗回去落户,法椿或佛海便买通了休宁县的一位里老郑彦儒,把佛圆、能霓其中一人的僧籍销掉,伪托还俗,虚落在郑彦儒的里册中。

    一人逃出,一人回籍,账面上做平,足可以给休宁县一个交代。

     经过这么一番运作,死和尚进了活人籍,法椿便把身份洗脱出来。

     这次与罗氏对决,法椿故技重施,让佛圆、能霓两位劳模再“死”一次,借此诬陷罗氏。

     罗显认为这是一条绝好的证据,凭它一定可以扳倒法椿!他抖擞起精神,打算继续上告,可写完状书却发现,无路可走了。

     此案最后一次是巡按御史詹宽亲自审结,巡抚都御史陈轼附署,可以视为终审判决。

    罗显想要上诉,地方上已经找不到比两院更高的司法机构了。

    此路不通。

     等一下。

     地方上没有,那么京城呢? 京城有刑部、大理寺、都察院三法司,还有一厂一卫,还有阁老们,再往上……还有皇上嘛。

     罗显冒出一个极其大胆的想法:要不咱们上访去吧! 上京告御状这种事,历朝历代都有。

    汉称“诣阙”,唐有“投匦状”“邀车驾”,宋叫“诣台省”,清称“京控”。

    在大明朝,上访有个专门的术语,叫作“京诉”。

     越级诉讼已经很犯忌讳,京诉更是敏感至极。

     早在洪武年间,朱元璋曾经给老百姓颁发大诰,头顶大诰可以直接进京喊冤。

    不过很快“小民多越诉京师,及按其事,往往不实,乃严越诉之禁”。

    从此以后,大明历任皇帝对京诉格外谨慎。

    民众可以上访,但甭管申诉事实是真是假,上访者都得被问罪。

     好在徽州府有健讼传统,百姓法律意识和常识都很丰富。

    罗显和罗氏一族研究半天,在大明律里查到这么一条: “各处军民奏诉冤枉事情,若曾经巡按御史布按二司官问理……令家人抱赍奏告者,免其问罪,给引照回。

    ” 就是说,如果上访的案子曾被巡按御史或者布政史司、按察史司受理过,那么上访者可以免罪。

    这在法理上说得通,因为被这三处衙门拒绝之后,百姓没有能再上诉的地方了,只能上京。

     罗显这个高兴。

    杨干院这个案子,终审正是巡按判的,完全符合这个规定。

    可没高兴多久,他发现这条规定还有个适用范围: “军役户婚田土等项干己事情,曾经上司断结不明,或亲身及令家人老幼妇女抱赍奏告者,各问罪,给引照回,奏词转行原籍官司,候人到提问。

    ” 朝廷日理万机,不能什么鸡毛蒜皮的上访案子都接。

    如果你是涉及大逆或人命之事,适用于刚才那条免罪的规定;如果你上访是为了田产婚姻户籍之类的,对不起,一样问罪,还得打回原籍。

     杨干院这个案子,核心纠纷是罗家祖坟的位置,归到田土一类,自然不能免罪。

     得,空欢喜一场。

     顺便说一个无关的趣事,大明律有时候挺地域黑的。

    在《弘治问刑条例》里有一条关于“京诉”的规定:“江西等处客人,在于各处买卖生理,若有负欠钱债等项事情,止许于所在官司陈告,提问发落。

    若有蓦越赴京奏告者,问罪递回。

    奏告情词不问虚实,立案不行。

    ”特别指明江西人做生意打官司的,不许上访,否则问罪不说,还不予立案。

     为什么这么黑人家?早在朱元璋的《教民榜文》里已有揭示:“两浙江西等处人民,好词讼者多,虽细微事务,不能含忍,径直赴京告状。

    ”不是不接你们的案子,实在是你们太喜欢打官司了,屁大点事也跑来京城上访,朝廷实在忙不过来啊…… 书归正传。

     罗家人研究了半天,发现无论如何得牺牲一人,才能把上访这事完成。

    罗显年纪大了,一定扛不住牢狱之灾,法律上也不允许老人京诉,得派个身强力壮抗打的年轻人去京城。

    最后罗显的侄子罗兴站出来,毅然决然地说我去吧。

     于是罗显精心准备了一份状书,将整个纷争的前因后果、证据辩驳详细地写下来,最后还附了法椿虚造户口、改换身籍的新犯罪事实。

     罗兴揣着这份状纸,从歙县千里迢迢朝着京城而去。

    时年嘉靖十四年新年。

     寻常百姓看惯了戏文,以为告御状就是望见皇帝车仗,高举状纸,大喊一声冤枉啊,迎头一拦。

     其实这么做的风险极高。

    且不说你往前一冲,有很大概率会被护卫直接打死,就算侥幸未死,《大明律·兵律·宫卫》对于这种拦御驾的行为也有严厉规定:“若冲入仪仗内而所诉事不实者,绞。

    ” 其他性质的京诉,最多是杖刑或者徒刑,这种就直接绞刑了。

     那我不去找皇上,直接在皇城外头喊冤呢? 也不行。

     “擅入午门、长安等门内叫诉冤枉,奉旨勘问得实者,问罪,枷号一个月;若涉虚者,仍杖一百,发口外卫分充军。

    ” 可见皇城喊冤也是个高风险的举动。

     京诉这事,需要上访者有极大的勇气,同时也需要一些技巧。

    罗兴大约在二三月间抵达京城,他显然得到过高人指点,既没拦车驾,也没去城门口喊冤,而是找准了京诉唯一的正确门路——通政司。

     通政司是干什么的?它“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,凡四方陈情建言、申诉冤滞、或告不法等事,于底簿内誊写诉告缘由,赍状以闻”。

    这有点类似于中央办公厅和信访局的合体,负责朝廷以及地方各类文书的接收、审核、分配转发等等,职责范围正好包括了接待“申诉冤滞”这一类的上访。

     虽然通政司只管把文书转发给有关部门,本身没有断事之权,但这是一道必要的审核程序。

    如果没有通政司盖章,你就算有天大的冤情,刑部、大理寺和都察院也不会受理你的状子。

     罗兴找对了门路,把这份状子顺利送入通政司。

    通政司审核之后,收下文件,正式进入京诉流程。

    然后通政司把罗兴一捆,扔牢里了……别忘了,京诉是违法行为,不问所诉案情虚实,你都得坐牢。

     四月十二日,通政使陈经于奉天门把杨干院案上奏天子。

    嘉靖皇帝读完这件案子的前因后果,蓦地想起一件往事。

     嘉靖刚登基那会儿,爆发过一次“大礼议”事件。

    简单来说,嘉靖本是兴献王的儿子、正德皇帝的堂弟。

    正德死后,没有子嗣,大臣们便把他请来京城当皇帝。

    嘉靖登基之后,朝臣们说您这算改嗣,得认伯父弘治皇帝为父亲,对亲爹兴献王改称皇叔,不然祭太庙不成体统。

    嘉靖不干,坚决不改口,还想把亲爹追认成皇帝。

    他跟朝臣们斗了几年,最终获得胜利。

    兴献王得了个“皇考恭穆献皇帝”的名号,神主牌摆进了皇城观德殿中。

     嘉靖是个孝顺儿子,对于统嗣奉先之类的事情怀有情结。

    杨干院案的是非曲直,嘉靖无从判断。

    但他对于罗氏一族拼命保护祖宗祠坟这个行为,很有好感,甚至颇有共鸣。

    朕当年不也是拼了小命,才保住了亲生父亲的牌位吗? 而且……这个案子,实在很合朕的心思啊。

     罗兴进京上访这个时候,嘉靖皇帝正琢磨着给亲爹再弄个庙号,好让他老人家名正言顺地入享太庙。

    此时他的政治手段日渐成熟,知道这种事不宜强行推进,一定得按部就班地来操作。

     一切都已经规划好了。

     按照嘉靖皇帝的计划,在接下来的嘉靖十五年(1536年),吏部尚书夏言将上一道奏疏《请定功臣配享及令臣民得祭始祖立家庙疏》,连续提出三条建议——“定功臣配享”“乞诏天下臣民冬至日得祭始祖”“乞诏天下臣工建立家庙”,建议放松宗庙祭祖的禁令,推恩天下,允许子民祭祀自己几代以上的先祖。

     其中最关键的一句是:“臣民不得祭其始祖、先祖,而庙制亦未有定则,天下之为孝子慈孙者,尚有未尽申之请。

    ”这是夏言的原话,未尝不是嘉靖皇帝的心声。

    夏言上疏之后,嘉靖皇帝立刻顺坡下驴,下旨准许民间联宗立庙,祭祀始祖。

     这个消息只要一传出去,全国宗族一定欢欣鼓舞,热烈响应。

    朝中臣工无法反对,谁敢说自己不想祭拜先祖?在各地开禁祭祖的大潮掩护之下,嘉靖皇帝便可以顺理成章地给亲爹追尊庙号了。

     这个罗氏祖坟,正好是因为违反了祭祖禁令,才被詹宽毁去。

    对嘉靖皇帝来说,这可谓是瞌睡时送来一个枕头。

    他可以借这件案子隐晦地点明一下态度,提前吹吹风,为明年的开禁祭祖宣传造势。

     再说了,罗显告的是杨干院,那是释教的寺庙,对一心沉迷修道的嘉靖皇帝来说,也没什么好顾虑的,说不定还会在心里暗爽一下。

     想到这里,嘉靖皇帝下旨,交由都察院处理此案。

     皇帝的小心思,就是朝廷的大心思。

    谁都看得出来嘉靖的态度,否则特意下旨干吗?于是杨干院这桩案子在司法流程走得飞快,从都察院转呈刑部,再送到大理寺堪合,很快先拿出了对罗兴的处理意见。

     罗兴越诉上京,论律当罪。

    都察院广西道——这是部门名称,并非专指地域——判定对该犯施以杖刑,但法外开恩,减了一等。

    具体的执行工作,交给了京城地方上的最高司法部门——顺天府。

    顺天府对罗兴施完杖刑,给了他一张路引,让他回原籍候审听理。

     紧接着,五月十四日,都察院发布了对罗显、罗兴所诉杨干院侵毁罗氏祖坟案的处理意见:转发应天巡按御史宋茂熙,着其亲自审理。

     好敷衍的官腔啊,这不是把皮球踢回去了吗? 这种上访案子,朝廷一般并不会做出判定,而是发回原籍,指定地方官员进行审理,是官场惯例。

     但如果真以为是敷衍,那就太小看大明官僚们的用心了。

    为官之道,讲究“默会于心”,很多事情不可明言于口,只能在细微处去自己揣摩。

     官腔,也得看怎么打。

     在这份看似冷漠的文书里,都察院写了这么一段叮嘱:“遵照近奉钦依事理……亲自虚心鞠审,毋拘成案,果有亏枉,即与辩理。

    有罪人犯,依律议拟。

    不得转委别项官员,以致推调淹滞。

    亦不得固执己见,罗织成狱。

    ” 这段批示,每一个字看着都是标准官腔,不带任何倾向,可仔细琢磨味道,就能发现深意。

     “遵照近奉钦依事理”意思是本着最高指示的精神。

    这是个大帽子,让读者知道发话的到底是谁。

     “毋拘成案”,是让宋茂熙不要援引此前的判决,等于说皇帝对詹宽的判决不满意,必须反过来;“果有亏枉,即与辩理”,谁最亏枉,自然是上京告状的苦主罗家;“亦不得固执己见,罗织成狱”,这是提前定下了此案的调子,你要是不按上头的心思判,那上头便认为你是固执、罗织。

     在明眼人眼里,这态度已表达得足够明显,朝廷就差明着说一句我支持罗家。

     如果受理官员还不明悟的话,再想想,有几个上访的案子,能由通政司的头头郑重其事地呈给皇上?那个流程本身就传递了重要的信息。

     皇帝的态度,都察院“默会”;都察院的文书,应天巡按御史也“默会”。

    宋茂熙是个老油条,他觉得这案子既然得了皇上关注,还是别沾手的好。

    他随即下文,把这案子又转到了宁国府,重新审过。

     这套流程,看起来和上一次没区别,可背后蕴藏的政治意义,却截然不同。

    原来只是一桩地方乡民诉讼,现在却俨然成了配合中央宣传形势的典型。

    我大明一向以政治需求为第一位,司法什么的走走过场就好。

    对此宁国府自然也是深为“默会”。

     司法问题,政治解决,这场官司的胜负,其实在开审前就定好了。

     宁国府这次审理前所未有地高效,不出几日判决便出炉了。

    和詹宽当年所判相比,可谓是一个华丽的急转身: “断听罗显等照旧修筑坟堆,并埋立志石,坟前摽祀,不许在坟左右别行修理。

    ” 罗氏祖坟,又一次华丽丽地回到杨干院内。

     九排年收受贿赂一案也顺便审结,系佛熙所为,各自追赃。

    至于池州府审出的那个所谓“罗显贿赂九排年每人五十两”,纯属栽赃陷害。

     对于杨干院里的罗氏祖坟内没发现棺椁的问题,宁国府也十分贴心地做出了解释:“因前坟自历唐宋至今数百余年,丧制厚薄,葬埋深浅,委不可知。

    原遗骸年久,消灭已尽,化为泥土,理亦有之。

    ” 好嘛,罗显还没解释呢,他们已经自动脑补了,真是太贴心了。

     宁国府的判决书送到巡按察院,宋茂熙十分满意,批示道:“寺因坟而建,坟因寺而废,以理言之,毁寺而存坟可也,废坟而存寺不可也。

    ” 一般对于转委案件,巡按批个准字就够了,宋茂熙写这么多,是把罗秋隐坟和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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